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
按照《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的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50号)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了第一批全国儿童血液病定点医院和儿童恶性肿瘤(实体肿瘤)诊疗协作组。现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1、2),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专家组、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院、诊疗协作组的质量控制、评价与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定点医院、诊疗协作组能力水平满足诊疗需求。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组织引导群众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就诊,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定点医院、诊疗协作组根据我委印发的有关诊疗规范等制订本辖区内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流程,加大培训力度,及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病例信息,加强全程跟踪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诊疗协作组要明确组内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协作制度流程,为恶性肿瘤(实体肿瘤)患儿提供全周期、连续性诊疗服务。
三、各定点医院、诊疗协作组要积极推进优化费用结算流程,配合医保经办部门,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要落实药品供应保障有关要求,配备必备药品、耗材等,保证正常诊疗需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19年8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