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第十一条“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推动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中优先支持目录内产品”修改为“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推动优秀产品和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中的应用”。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