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了解掌握全国疾病应急救助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现就2019年上半年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551号),做好救助信息的报送和管理工作。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信息档案,确保每一笔基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可追溯。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见附件1)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委,并将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录入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http://61.49.19.43:8080)。
三、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工作不足和薄弱环节,发现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含图片、视频等),并梳理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形成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请将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含图片、视频等)形式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792200、6879273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表1 | ||||||||||||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 (统计期间:2018年12月1日-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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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盖章) 填报人: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患者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诊断/病种 | 救治日期 | 救助医疗机构 | 救助类别 | 患者总费用 | 申请基金金额 | 基金实际 支付金额 | 退回资金 | |
身份不明 | 无力支付 | |||||||||||
合计 | 救助人次 | 金额 | ||||||||||
填表说明: 1.“诊断/病种”一栏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给出的名称填写。 .“救助类别”一栏,在相对应的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下填“1”。 3.患者总费用、申请基金金额、基金实际支付金额、退回资金的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附表2 | ||||||||||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汇总表 (统计期间:制度建立-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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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盖章) 填报人: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填报时间: | ||||||||
筹集基金 | 已使用基金 | 结余 基金 | 申请基金 | 支付基金 | 追回基金 | |||||
来源渠道 | 金额 | 身份不明 | 无力支付 | 身份不明 | 无力支付 | |||||
中央财政 | 人次 | |||||||||
省级财政 | ||||||||||
市级财政 | 金额 | |||||||||
社会捐款 | ||||||||||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期间是自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至今,累计的数据。 2.金额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追回基金:是指基金支付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有支付能力的,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追回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