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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日友好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系统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3-01-17 12:23:3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日友好医院:

  你院《关于报请审批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系统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友办报〔2018〕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为改善你院临床科研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你院呼吸系统专科诊疗服务能力和科研转化能力,原则同意你院所报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系统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主院区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学馆路47号中日友好医院北院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体外膜式氧合设备、内窥镜摄像系统等必要医疗设备;建设快速分子诊断技术平台等科研平台;建设呼吸疾病临床大数据中心、呼吸疾病智慧化远程会诊中心等信息系统;部分业务用房装修改造。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5,04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医院自筹资金共同解决。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确定孙阳同志为中日友好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系统方向)项目责任人。

  六、请你院按照本项目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科研创新、区域协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联体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切实提升区域内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委将适时开展项目实施考核评价。

  七、请你院在项目的招标采购中根据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附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八、请你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国家投资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设方案,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报我委审批。

  此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中日友好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系统方向)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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