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
你院《关于报请审批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系统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友办报〔2018〕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为改善你院临床科研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你院呼吸系统专科诊疗服务能力和科研转化能力,原则同意你院所报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系统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主院区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学馆路47号中日友好医院北院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体外膜式氧合设备、内窥镜摄像系统等必要医疗设备;建设快速分子诊断技术平台等科研平台;建设呼吸疾病临床大数据中心、呼吸疾病智慧化远程会诊中心等信息系统;部分业务用房装修改造。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5,04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医院自筹资金共同解决。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确定孙阳同志为中日友好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系统方向)项目责任人。
六、请你院按照本项目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科研创新、区域协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联体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切实提升区域内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委将适时开展项目实施考核评价。
七、请你院在项目的招标采购中根据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附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八、请你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国家投资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设方案,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报我委审批。
此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中日友好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系统方向)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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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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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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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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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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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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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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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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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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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