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司局,驻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19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已经2019年第14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2019年卫生健康工作总体部署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开展培训。
二、严格执行培训计划,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培训计划各项内容,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培训班次的,由主办单位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送委人事司审核,委人事司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注重提高培训质量,紧紧围绕培训主题,合理设置培训内容,精心选配培训师资,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培训质量评估,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
四、切实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要求,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培训班原则上应当在委直属和联系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在其他地方办班的,应当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到中央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办班。加强对培训班的管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各项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五、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于2019年12月上旬报委人事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