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推动卫生健康立法工作
一是推动重点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调研、座谈等工作,修改完善法律草案;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参与并做好《疫苗管理法(草案)》起草、修改和报送工作。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完成《疫苗管理法(草案)》第一次审议。圆满完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开展宣传培训。起草、发布配套规章《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二是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配合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社会保险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三是加强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公布部门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与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四是2018年发布卫生标准112项,为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在医疗安全、消毒产品、法定传染病诊断、学生健康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提供技术依据。
二、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委本级限制排除竞争的政策措施,共对2017-2018年113个批次、400多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2017年前印发的近8000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的限制排除竞争情况进行清理。组织清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不平等保护的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清理论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拟取消调整事项的建议,包括:将委本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设置(港澳台独资医院除外)审批”调整为按负面清单管理;将委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乙级资质认可”,整合到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进行统一管理;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等。二是全面清理委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证明事项,提出保留的证明事项建议。三是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服务工作的通知》,并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压缩消毒产品审批时限,细化落实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等事项的服务要求。
四、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部分第三方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标准等。二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办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做好“减证便民”工作的意见》,推进地方办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与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社会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审批流程,消防、环评由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条件,强化跨部门审批过程的工作衔接,压缩审批时间和环节。
五、加强和创新卫生健康监管方式
一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8年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30多万家单位进行检查。二是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协调统一的监管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不分开办主体、所有制性质、机构大小,统一纳入“被抽查对象库”,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同时按照“进一扇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争取在兼顾各专业需求基础上一次性完成抽查。三是推进部门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大医疗服务执法力度。联合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倒卖医院号源,杀医伤医等扰乱、破坏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与公安部沟通建立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黑名单信息交换机制。联合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门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一是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加大“互联网+”的应用力度,优化服务流程。二是积极开展基层远程医疗建设,推动医疗资源下沉,与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规定项目资金可用于贫困县县级医院购买必要的远程医疗设施设备,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三是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纠纷院内投诉管理,在全国90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疗投诉专门机构。四是推动医院创新服务,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患者挂一次号即可同时得到多个专科专家的共同诊治。五是全面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多证合一、网上登记,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方式,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营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良好氛围。
七、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
一是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学习宪法,开展宪法知识答题活动,组织全系统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活动。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开展全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拟定普法责任清单。三是开展法律顾问聘任工作,5位法学专家被聘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
随着医改不断深入、卫生健康新科技不断涌现、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关注度日益增高,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应当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解决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为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推进卫生健康重点立法,不断健全完善卫生健康法律体系。进一步推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的审议和制修订工作,配合做好《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相关立法工作,开展《药师法》起草调研和专家论证工作,继续推进《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二是创新推进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审慎研究取消下放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人民健康安全的许可,确保守住人民健康安全底线;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以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办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将优化服务由行政审批服务向办事服务和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延伸,不断提高群众办事和就医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是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加强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性审查工作,持续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高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案质量,力争处理一个案子,发现解决一类问题;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治培训,完善“法律进医院”的机制。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对地方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强系统法制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