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国民健康政策、健康保障政策、卫生健康战略与发展规划的研究、咨询、指导,发挥卫生健康政策领域国家智库作用。
(二)承担国家药物和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药物和适宜卫生技术评估项目实施,开展卫生技术评估,研究制定评估标准、评估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流程规范,推动评估结果转化应用,对省级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提供技术指导。
(三)开展卫生健康总需求与总供给、费用核算以及财税、成本价格、支付制度、财务会计等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提供卫生健康政策咨询服务。
(四)开展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健康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服务提供以及综合评价等研究。
(五)承担卫生健康政策制定的风险评估和实施监测评价与监督指导。
(六)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经济、管理、政策相关理论方法技术研究和创新,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决策支持系统、健康信息和应用技术系统研发。
(七)参与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实践,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指导、教学培训、成果转化应用与能力提升。
(八)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