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就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将委本级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和审批服务指南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