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189.3—201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代替GBZ/T 189.3—2007)
GBZ/T 192.6—2018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6部分:超细颗粒和细颗粒总数量浓度
GBZ/T 300.96—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6部分: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
GBZ/T 300.100—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0部分:糠醛和二甲基甲烷(部分代替GBZ/T 160.54—2007)
GBZ/T 300.106—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6部分:氯丙酮
GBZ/T 300.116—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16部分:对甲苯磺酸
GBZ/T 300.128—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28部分:甲基丙烯酸酯类(部分代替GBZ/T 160.64—2004)
GBZ/T 300.161—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1部分:三溴甲烷
GBZ/T 300.162—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2部分:苯醌
GBZ/T 300.163—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3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
GBZ/T 300.164—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4部分: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上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GBZ/T 189.3—2007的全部内容、GBZ/T 160.54—2007中被代替内容、GBZ/T 160.64—2004中被代替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