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科学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保护群众身体健康,2018年我委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2018年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与对象
监测覆盖全国所有省份700个县。每个县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共14000个村。每个村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监测县、乡镇、村、农户的选择严格遵循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各地统一于7—8月开展监测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方式方法获得相关数据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乡镇、村的自然与经济状况、人口学资料、居民健康等基础信息,相关规划、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卫生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二)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包括村容村貌、农村卫生公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与处理等情况,农村病媒生物密度与防制及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等。
(三)农户家庭卫生状况。包括农户健康情况、生产生活方式等基本情况,饮用水及饮水习惯、家庭厕所及粪便处理方式,家庭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式,农药使用及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情况等。
(四)农村校园环境卫生情况。每个乡镇选择初中、小学各1所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状况监测。包括校内供水方式和学生饮水卫生习惯,校内厕所等卫生设施的配备与管理情况等。
(五)农田土壤卫生检测。每个村采集农田土壤1份,开展土壤寄生虫卵和铅、镉、铬指标含量检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土壤中汞、砷等环境健康风险较高的指标测定。
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采用饱和硝酸钠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进行检测。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或《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或其等效方法进行;铬的测定按照《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土壤pH采用电位法测定。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我委疾控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份项目组织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分析及完成技术报告。
(二)质量控制。遵循科学、随机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调查人员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经过统一培训。参加监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严格筛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措施。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逐级审核。
(三)数据报送与总结。监测信息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监测分析总结,及时将结果报告当地政府,并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本省份监测工作报告并报我委疾控局。
(四)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作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统筹安排2018年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切实保证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投入,确保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