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救急难”作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各个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编密织牢了医疗保障安全网。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结合近期我委对地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委起草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按时上报救助数据,并逐步实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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