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4—2017 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代替GBZ 24—2006);
GBZ 54—2017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代替GBZ 54—2002);
GBZ 294—2017 职业性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18—2017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代替GBZ/T 218—2009)。
上述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4—2006、GBZ 54—2002、GBZ/T 218—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