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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7年版)的通知

2023-01-16 11:32:1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三级妇产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医院规模,重视医院内涵建设;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提升辖区内妇产专科服务能力与水平,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提供保障,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胡柯、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5、68791887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7年版).docx
89883728bd83e856be897cf7309f7ea4.docx (110.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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