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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GBZ 17—2015)第1号修改单、《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第1号修改单的通告

2023-01-13 13:36:09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GBZ 17—2015)第1号修改单、《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第1号修改单。

  上述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27日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GBZ17 -2015) 第1号修改单

  4.2.1 轻度中毒

  一年以上密切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史,尿镉连续两次测定值高于5μmol/mol肌酐(5g/g肌酐),……

  修改为:

  4.2.1 轻度中毒

  一年以上密切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史,尿镉连续两次测定值高于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

  《职业尘肺病的诊断》(GBZ70 -2015)

  第1号修改单

  附录F.1.4 平板探测器:有效探测面积≥365 mm×365mm (14 in×14in), ……

  修改为:

  附录F.1.4 平板探测器:有效探测面积≥356 mm×356mm (14 in×14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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