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切实增强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实效,把公开意识融入卫生计生工作全过程,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卫生计生服务的各个环节,提升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企业利益或各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重要决策事项,均要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进一步健全卫生计生立法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开展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重大决策通过党组会、委务会或者委主任会等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卫生计生重大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完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保持动态更新,对凡是涉及群众企业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按照条例要求办好政府公报,建立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清理信息。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后定期开展,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推进执行公开。推进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作出的各项有关卫生计生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深化医改等重点工作要建立任务调度清单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定期通报进展。建立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综合督查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主动向社会公开督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
(三)推进管理公开。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动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和咨询工作。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规划批准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以及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健康扶贫资金使用、新农合报销政策等有关政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健康扶贫、精准扶贫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推进服务公开。按照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简化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政务大厅延伸,推广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努力使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继续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血站、疾控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对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不断拓展院务公开范围,细化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紧密结合行风建设、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等专项工作,指导各地继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流程和规范,改进整合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积极将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进一步满足群众的需求。
国家卫生计生委本级要加快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完善委本级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受理单位、审查细则,规范审批的审查标准,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繁文缛节,压缩办理时限。
(五)推进结果公开。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党中央、国务院涉及卫生计生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推进发展规划末期评估、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务院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实现情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结果、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举措等方面事项。继续抓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做好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和评估制度,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情况,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二、扩大卫生计生政务开放参与
(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卫生计生政府数据资源清单,制订开放目录,逐步推进卫生计生数据向企业、社会开放,促进数据资源的有效开发、应用和创新。加快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与网上政务大厅、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相结合,主动推动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利用大数据支持群众企业申办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事项材料的历史共享、主题分析、同步分发和协同办理,指导开展定制化和个性化信息推送和业务办理,推进政府服务和政务公开模式创新。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地各单位要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流程,按照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的要求,在政策文件发布的同时开展政策解读。要规范政策解读的范围、内容与形式,邀请政策制定者和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在线访谈阐释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精心编制解读材料,利用数字化、图表、视频音频等方式解读政策内涵,切实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公众听得懂、能明白,为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遇有卫生计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广泛社会关切时,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发声,表明立场态度。
(三)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设基于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政民互动新渠道。在充分利用传统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热线电话等媒介资源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探索利用微博、微信、政务APP等移动客户端应用,并建立线上回应、线下解决的快速处理机制,尤其是卫生计生重大事件和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要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通过互动交流使公众积极参与到卫生计生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中来,不断提高公众参政议政的参与度、满意度,增强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信任。
(四)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规范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流程,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机制,开展效果评估。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按照“及时反映、公开透明,属地负责、上下联动,分工配合、部门协同”的原则积极予以回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注重选择政府网站、微博、微信、主要媒体等多元信息公开渠道回应关切。同时,加强专业化信息回应队伍建设,加强针对沟通技巧、组合策略、内容分析、通道建立、回应方式的系统化培训,确保回应效果。
(五)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畅通日常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结合卫生计生重大活动和重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协调中央主要媒体,组织行业媒体和地方主要媒体深入新闻采访一线,大力宣传报道卫生计生工作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邀请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并推进重大决策的客观宣传。同时改进方式,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必要时通过多种组合方式提高宣传引导效果。通过不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书面调查等方式,主动介绍卫生计生工作成效,积极倾听新闻媒体对做好卫生计生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促使新闻媒体在关键时刻不失语、重大问题不缺位,营造卫生计生宣传舆论有利环境。
三、提升卫生计生政务公开能力
(一)完善制度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情况,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规范修订和有关规定清理工作。健全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卫生计生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统一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修订完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与信息发布、报送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通的审核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等程序,确保新媒体政务公开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地各单位要依法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据职责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原则上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均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医疗卫生服务领域。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大数据支撑的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信息交换与共享,对群众关心的政务服务信息进行一站式集中展示,促进各地预约诊疗、新农合跨地区结报、跨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等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不断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政务服务。逐步建设完善卫生计生信用管理平台,并结合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为公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息查询服务,逐步联通各省卫生计生信用信息平台,与其他部门开展信息共享,探索开展打击违规医疗广告、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等工作的联合惩戒。
(四)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各级卫生计生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相关公共信息资源和数据,实现与各级卫生计生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协调联动。全力提高卫生计生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深化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功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参政议政需求;不断优化政府网站的公众界面和使用体验,完善搜索功能,改进政府信息展现形式,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时效性和亲民性。完善政府网站建设体制机制,为网站内容保障提供有力支撑,探索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满足差异化需求,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
(五)抓好教育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教育培训制度,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并落实教育培训计划,精心策划安排教育培训科目和内容,对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的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针对本机关和本辖区、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以及针对领导干部的媒体素养培训。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知识,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常识和操作技能。
四、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并将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公室是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整合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网站及新媒体管理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并为长期从事政务公开尤其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干部提供轮岗交流机会,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常规预算,大力支持新闻发布厅、政务大厅等政务公开场所设施改造以及政府网站、新媒体建设,为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地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纳入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明确完成时限,严明奖惩措施。鼓励支持购买第三方服务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信箱、领导信箱、12320、12356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民主评议卫生计生行风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通过办理建议提案、座谈会、调研、采访等方式,对卫生计生工作进行监督。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