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我委收到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报送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报送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和《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要求,现将重庆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5月17日在其网站公布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内容转载如下: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
名称 |
北京鸿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营业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东采石街5号1号楼137A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汪浩 |
职务 |
法人代表 |
|
责任人员 |
姓名、职务: 1.罗静波该公司业务员 |
||||
违法、违规事由 |
该公司业务员罗静波在骨科耗材销售中,存在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原外三科主任曾肖宾给予感谢费54万元的行为。 |
||||
认定依据 |
文号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川工商检处字(2014)第23号) |
|||
其他 |
《重庆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渝卫政法发〔2014〕18号)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
||||
公布起止日期 |
2016年5月3日起至2018年5月3日止 |
||||
详情请查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http://www.cqwsjsw.gov.cn/Html/1/ztlm/yzsyhlbljl/2016-05-17/18599.html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