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建立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5〕6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5〕519号)精神,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建立首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经推荐申报、评估验收等程序,拟确认下列32个市(区)为首批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62030882,620306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502室
邮政编码:100191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
首批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名单
1北京市东城区
2天津市津南区
3河北省石家庄市
4山西省晋中市
5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6辽宁省大连市
7吉林省长春市
8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9上海市闵行区
10江苏省南京市
11浙江省杭州市
12安徽省铜陵市
13福建省漳州市
14江西省新余市
15山东省青岛市
16河南省焦作市
17湖北省武汉市
18湖南省长沙市
19广东省惠州市
20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21海南省三亚市
22重庆市綦江区
23四川省德阳市
24贵州省遵义市
25云南省玉溪市
26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27陕西省宝鸡市
28甘肃省酒泉市
29青海省西宁市
30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