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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3-01-12 16:54:15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惠州市出现全国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今年我国仍有人员赴沙特朝觐,加之我国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往来频繁,不能排除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为做好国内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敏感性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有关通知和技术方案,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医务人员要仔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发现有近期到过中东地区等疫情发生地的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患者,采取科学、有效救治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和报告。

  二、加强培训,严格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可能参与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诊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国卫办医函〔2014〕854号,以下简称技术文件)的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特别是口岸城市的医疗机构要注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的风险。

  三、科学开展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应当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断程序》(国卫办医函〔2014〕854号)有关要求明确诊断。确诊患者要收治在具备诊疗和院感防控条件的医院。收治患者的医院要严格落实技术文件有关要求,确保医务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科学开展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四、积极认真应对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

  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工作。广东周边省份及各相关口岸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紧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的设置与管理,医务人员要仔细询问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够立即启动相关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张书瑞、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国家中医药局联系人:医政司 高新宇、孟庆彬

  联系电话:010-59957689、5995768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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