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卫生部办公室,全军计生办,武警总部计生办:
《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编纂的国家级年鉴,是全面、系统、准确地总结、记录和宣传我国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成就、经验和信息的权威工具书,是中外广大读者了解中国卫生和计生工作的重要窗口。为切实编纂好2015卷《年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稿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稿工作,在2014卷新《年鉴》编纂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各地各单位要完善领导及组稿机制,原则上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年鉴》编辑委员会成员,负责稿件的审核签发;由各参编单位办公室主任(综合处处长)担任《年鉴》特约编辑,负责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的组稿、审核、征订及宣传利用工作;确定联络员负责拟定条目、组织稿件及发行订阅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2015卷《年鉴》编写内容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年鉴》编写条例(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梳理2014年涉及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料,全面反映本地本单位2014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成果和经验,以提供高质量的稿件。
(一)机关各司局供稿要求。请委机关各司局提供2014年主要业务工作和重要会议活动条目、领导讲话、重要发文、照片3~5幅等。具体是:
1.请各司局提供业务工作概述一条(2000字左右)、具体条目若干条(每条500字左右,全国性重要会议和活动可增至800字以上),要确定栏目名称、排定条目顺序、注明稿件作者。
2.请办公厅提供全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综述、2014年大事记、委领导重要讲话和基层调研照片、重要文献(国务院办公厅以上机构印发的文件)和部门规章(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令)原文、委发文件目录等。
3.请人事司提供年度国家级重要表彰名单和重要奖项名单,委领导名单、各司局和各直属联系单位负责人名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信息)。
4.请指导司提供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数据。
(二)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供稿要求。
1.2014年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概述(2500字左右)。承担部委级重大项目或其他重要工作的,可在概述中单设层次标题介绍其成果和进展。本单位在国际上和国内获得的重要奖励和荣誉信息等,亦可予以介绍(必要时单独设条目)。
2.本单位名录,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网址、成立时间等。
3.请统计信息中心提供有关卫生工作的统计数据。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供稿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卫生工作、人口计生工作等栏目稿件,反映2014年部队卫生和计生工作发展情况和重要经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供稿要求。
1.地区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设一个栏目,反映本地区2014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着重展示年度内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以及省、市地(或区县)的重要经验。设置“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概述”条目,概要反映2014年本地卫生计生工作思路、特色和主要经验。重要工作、省级专项工作经验、重要活动和事件可单独设条目介绍,适当反映部分市地或区县的突出亮点、创新工作经验。各地栏目字数控制在1.5万字以内。
2.人物篇:请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副主任(副局长)、纪检组长名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信息)。
3.名录篇:请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网址、成立时间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信息)。
三、截稿时间
(一)考虑到各地机构改革情况,2015卷《年鉴》截稿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
(二)请各单位提交一份由编委签字和盖章的纸质稿,同时发送与文字稿一致的电子稿(图片请单独提供),并注明撰稿人的联系方式(见附件2、3)。
请各单位提供反映2014年重要工作、活动的照片3~5幅。要求主题突出,画面清晰、精度大于1M,jpg格式,以文件名为图片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社 彭琰(010-
62168863)、付丽萍(010-62197796)、萧爱华(010-62138385),传真(010-621917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子信箱:wjwnjsh@163.com、wsjsnj@qq.com、rkjsnj@139.com(后两个邮箱为各地报送稿件专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