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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关于开展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总结工作的通知

2023-01-12 16:43:54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课题承担单位:

为准确掌握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减免情况,全面反映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规范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要求,现对“十二五”期间“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一)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财务、科研管理和科研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准备,深入细致地做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总结工作。

(三)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核实年度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课题,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填报范围

两个专项“十二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课题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完整。课题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十二五”期间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2),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加强分析。要深入分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事业发展的影响及作用评估,认真总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政策设计操作中有待完善的地方,提出对“十三五”期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加强执行管理。要高度重视两个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管理,落实优惠政策执行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优惠政策执行,发挥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技术创新的扶持作用。

(四)及时报送。请于2015年4月10日17:00前将统计表及书面报告报送我司。电子版发送至bscl@nhfpc.gov.cn,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邮寄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邮编:100044)。

四、重点抽查

我委将对各单位检查和总结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在检查总结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走形式的单位,我委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进口税收优惠资格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硕,刘建博

联系电话:(010)68791753,68791735

传真:(010)68792314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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