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23日
附件
2015年度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5年度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定、修订卫生标准,为卫生计生管理和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
2015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
申报的专业包括:信息、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消毒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信息等配套标准:人口健康信息数据字典;基层医疗机构疾病分类与代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操作分类与编码;疾病诊断编码和临床操作技术编码;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输血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数据集标准;妇女保健基本数据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腹膜透析、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硬式内镜消毒技术规范;血液添加剂使用标准;血型参比实验室质量控制;冰冻血浆融化质量控制;脑死亡相关标准;人体器官获取、保存、运输及移植相关标准;防盲治盲医疗队白内障手术技术规范和配置标准;24小时眼压测量规范;省、市、县综合医院及儿科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价标准;不同胎龄新生儿体格生长标准;胎儿生长标准;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标准;0-5岁儿童睡眠需求标准。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评价;计划生育手术长期安全性指标和评价。
6.登革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恙虫病诊断;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备案技术标准。
7.老年人群营养风险筛查、重点人群膳食营养指导。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生物接触限值和生物检测方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与检测方法;医疗照射患者防护与安全;放射诊疗新技术的放射卫生防护;辐射监测规范与检测方法;核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应急情况下人员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测及医学处置规范;核辐射医学演练导则。
9.巴贝虫病、片形吸虫病、溶组织内阿米巴病、鄂口线虫病的诊断;改良加藤法技术规范;血涂片染色法检测原虫技术规范;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改水降氟措施效果评价;改灶降氟效果评价。
10.臭虫密度监测方法;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治操作规程。
11.饮用水、空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方法;学生健康、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学校使用水质处理设备卫生管理规范。
12.常见化学毒物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人员防护导则。
13.健康服务产业相关标准。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
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 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监督中心。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
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已推荐标准起草单位的需加盖第一起草单位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生监督中心管若青杨博佟玲
联系电话:010-84088661、8590、8596
传真:010-84088594、8599
电子邮箱:biaozhunchu204@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邮编:1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