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丘陵山区县(市、区)种植业、林果业的单个或多个产业、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
文件是NY/T1408«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的第7部分,已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种植业;
———第2部分:畜禽养殖;
———第3部分:水产养殖;
———第4部分:农产品初加工;
———第5部分:果、茶、桑;
———第6部分:设施农业;
———第7部分:丘陵山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1/SC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江苏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宗毅、吴萍、曹蕾、陈天旻、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