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普通照明用LED 模块产品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照明用LED模块产品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开展质量分级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估、“领跑者”评价以及相关认证时可参照使用,相关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LED 模块类型,见图1:
类型1:采用250V 及以下直流或1000V 及以下50Hz 或60Hz 交流电源供电的集成式LED 模块。
类型2:通过独立控制装置的电源连接到电源电压,且内部包含有使其工作于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下的控制装置的(半集成式)LED 模块。
类型3:用于控制模块工作与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状态下的全部控制装置均独立于模块(非集成式)的LED 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