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及医疗机构建筑空间照明(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用照明)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基本要求、智能控制系统的基本逻辑关系以及控制方法和控制内容推荐。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照明系统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验收、使用、质量检验认证,为制定各个医疗机构用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的硬件和软件提供了依据。医疗机构的其他区域照明如果有智能控制需求,且与已规范的相关区域的条件与要求相似的情况下,可参照本标准给定相关区域的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的推荐要求执行。
本标准也适用于如疗养、康复等具有医疗性质的机构照明的智能控制系统设计、制造和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照明系统的其他专用照明灯具,如应急照明、医用标识照明、防爆灯具和手术室的无影灯照明等专用灯具的智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