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考虑计算机技术水平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
小型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可根据工程情况适当简化。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监控系统的结构、技术性能和指标应与水力发电厂的规模、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以及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提高水力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水平。
2保证供电质量。
3提高水力发电厂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4提高水力发电厂的自动化水平。
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代替DL/T 506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