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水电站发电压力钢管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做到运行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修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站 (含抽水蓄能电站)的1、2、3 级发电压力钢管的设计。水电站的 4、5 级发电压力钢管设计可结合具体情况使用。
1.0.3 水电站发电压力钢管级别划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 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适用的发电压力钢管的结构形式包括:
1明管。
2地下埋管。
3坝内埋管
4钢衬钢筋混凝土管
1.0.5 凡压力钢管基本参数(管径 D、作用水头H或HD)超出本规范中布置、材料、结构分析等有关条文的规定或工程经验者,应作专门研究。
1.0.6 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 规定的原则制定。1.0.7 发电压力钢管设计,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选用合理的布置、结构形式、材料、结构计算方法和构造措施,以满足压力钢管结构在制作、运输、安装、土建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承载能力、稳定性、刚度、防腐蚀性能和正常使用等要求。若钢管兼有灌溉、供水等其他用水要求,设计亦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0.8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代替DL/T 514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