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改进医务人员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需要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WS/T 433-201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护理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
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
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护理学会、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欣娟、孙红、孙文彦、李旭英、杨宏艳、金静芬、汪晖、蒋艳、李峥、史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