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部分增加或替换了GB 9706.1中针对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的特定条款。
若章或条特定预期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在章或条的标题或内容中加以说明。若不是这种情况,则章或条均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和ME系统,其预期生理功能中的固有危害,除了通用标准7.2.13和8.4.1之外,不包括在本部分的特殊要求中。
注1:又见通用标准的4.2。
注2:在HITU声场中,由于非线性传播的影响,预计其声波波形将严重失真,因此超声测量应在准线性的条件下,然后依据IEC/TS 62556给出的步骤外推,参见IEC/TS 61949。
注3:星号(*)作为标题的第一个字符或段落或表格标题的开头,表示在附录AA中有与该项目相关的指南和原理说明。
本部分也适用于:
—---暴露于高强度治疗超声下的溶栓治疗设备;
---暴露于高强度治疗超声下的闭塞滋养血管治疗设备;
—---预期用于缓解因癌症转移致骨骼上导致疼痛的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用于理疗的超声设备(适用:GB 9706.205和YY/T 0750) ;
----用于碎石的超声设备(适用:GB 9706.22) ;
----用于热疗的超声设备;
—---用于白内障乳化的超声设备。
目的
替换: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HITU)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