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WS/T 423—2013《5 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判定》。与WS/T 423—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格式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 章,2013 版的第1 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 章,2013 版的第3 章);
——增加了儿童生长水平的评价方法,增加了头围的评价(见4.1、4.2);
——更改了儿童营养状况的评价方法(见4.3,2013 版的第4 章)
——增加了评价指标的百分位数值(见附录A);
——更改了评价指标的标准差数值(见附录B,2013 版的附录A);
——增加了0~3 岁儿童头围的百分位数值和标准差数值(表A.11、表A.12、表B.11、表B.12)。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辉、宗心南、张亚钦、王惠珊、江帆、童梅玲。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423—2013。
本标准规定了7 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7 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