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WS 370—2012《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与WS 370—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4 章缩略语;
——修改了第5 章内容结构,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至少包含的内容由原来的7 部分增加为9部分,增加的部分是术语和定义、索引;
——修改了6.3 b)数据集类目编码(DCC),二级类目代码由原来的2 位数字修改为1 位数字;
——修改了7.3.1 内部标识符,增加子集顺序号,用3 位数字表示,代表数据子集在特定数据集中的序号,从001 开始顺序编码。子集顺序号与数据集分类编码之间加“.”区分;
——修改了第8 章数据元索引和表示方法,细化了索引项、编排前后顺序的相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A,对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分类代码的类目名称和代码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华中科技大学、解放军总医院、空军军医大学、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建平、李岳峰、沈丽宁、刘丽华、张黎黎、王霞、夏天、董方杰、张诚。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的内容结构、数据集元数据、数据元属性、数据元索引和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相关数据集的编制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