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旅游滑雪场质量规范
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质量要求 …………………………………………………………………………………………………………… 2
4.1 滑雪场设施及设备 ………………………………………………………………………………………… 2
4.2 旅游交通 ……………………………………………………………………………………………………… 5
4.3 娱雪项目 ……………………………………………………………………………………………………… 5
4.4 安全与保险 …………………………………………………………………………………………………… 5
4.5 卫生 …………………………………………………………………………………………………………… 5
4.6 通信网络 ……………………………………………………………………………………………………… 6
4.7 购物 …………………………………………………………………………………………………………… 6
4.8 综合管理 ……………………………………………………………………………………………………… 6
4.9 配套服务 ……………………………………………………………………………………………………… 6
4.10 接待设施 …………………………………………………………………………………………………… 7
4.11 滑雪场气候和环境 ………………………………………………………………………………………… 7
5 旅游文化要素融合 ……………………………………………………………………………………………… 7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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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代替LB/T 037—2014《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与LB/T 037—201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旅游滑雪场基本条件”(见2014 年版的第4 章)和“旅游滑雪场等级”(见2014 年版的
第5 章);
b) 删除了对滑雪道总长度的限制(见2 0 1 4 年版的6 . 1 . 1 . 1 中的a、6 . 2 . 1 . 1 中的a、6 . 3 . 1 . 1 中的a、
6.4.1.1 中的a 和6.5.1.1 中的a);
c) 删除了对单板和儿童板数量占比的限制(见2014 年版的6.1.1.2 中的d、6.2.1.2 中的d、6.3.1.2
中的d、6 . 4 . 1 . 2 中的d 和6 . 5 . 1 . 2 中的d ),更改了对滑雪器具、头盔和滑雪镜数量的要求(见
4.1.2.2、4.1.2.3 和4.1.2.4);
d) 更改了对索道类型和数量的要求(见4.1.3.3、4.1.3.4 和4.1.3.5,2014 年版的6.1.1.3、6.2.1.3、
6.3.1.3、6.4.1.3 和6.5.1.3);
e) 更改了对造雪机数量的规定(见4 . 1 . 4 . 3 、4 . 1 . 4 . 4 和4 . 1 . 4 . 5 ,2 0 1 4 年版的6 . 1 . 1 . 4 、6 . 2 . 1 . 4 、
6.3.1.4、6.4.1.4 和6.5.1.4);
f) 更改了对滑雪场配备压雪机的要求(见4.1.5.3 和4.1.5.4,2014 年版的6.4.1.5 中的a 和6.5.1.5
中的a);
g) 删除了对开设灯光滑雪场的要求(见2014 年版的6.1.1.6 和6.2.1.6);
h) 增加了对滑雪场与搜寻、交通和医院等外部相关机构建立协作救援机制的要求(见4 . 1 . 6 . 4 ),
更改了对救护车辆类型及其数量的规定(见4 . 1 . 6 . 5 、4 . 1 . 6 . 6 和4 . 1 . 6 . 7 ,2 0 1 4 年版的6 . 1 . 1 . 7 、
6.2.1.7、6.3.1.7、6.4.1.7 和6.5.1.7);
i) 增加了对专职滑雪道安全巡逻人员持有救护员资格证和随身携带应急救护药品的要求(见
4.1.7.5),增加了对极端天气预警防控的要求(见4.1.7.6),增加了对专职滑雪道安全巡逻人员数
量的规定(见4.1.7.7、4.1.7.8 和4.1.7.9);
j) 删除了对滑雪模拟器材的规定(见2014 年版的6.1.1.9 中的a 和6.2.1.9 中的a),增加了对滑雪
技术指导员级别、数量和占比的要求(见4.1.8.5、4.1.8.6 和4.1.8.7);
k) 删除了对气体清雪板设备的要求(见2014 年版的6.1.1.10 中的e 和6.2.1.10 中的e),增加了对
滑雪器具容纳数量、配备滑雪者自主修理所需场所及基本用具的要求(见4.1.9.4 和4.1.9.5);
l) 删除了对专职滑雪道养护人员的规定(见2014 年版的6.1.1.11 中的a、6.2.1.11 中的a、6.3.1.10
中的a 和6.4.1.10 中的a),更改了对养护面积占比的要求(见4.1.10,2014 年版6.1.1.11 中的
b,6.2.1.11 中的b,6.3.1.10 中的b,6.4.1.10 中的b);
m) 更改了对进出旅游滑雪场主要干道路面、内部交通布局、停车场面积及专人值守的要求(见
4.2.1、4.2.2、4.2.3、4.2.4 和4.2.5);
n) 将“辅助项目”更改为“娱雪项目”,更改了对娱雪项目类别和规模的要求(见4.3,2014 年版
的6.1.3、6.2.3、6.3.3、6.4.3 和6.5.3);
o) 更改了对主要服务区监控区域和协助旅游滑雪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见4 . 4 . 4 和
4.4.6,2014 年版的6.1.4、6.2.4、6.3.4、6.4.4 和6.5.4),增加了应根据索道运载能力和雪道面积确
定单日滑雪者接待容量上限的要求(见4.4.7);
p) 更改了对卫生执行标准的规定(见4.5.1,2014 年版的6.1.5、6.2.5、6.3.5、6.4.5 和6.5.5),增加了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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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垃圾桶分类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及中转站、烘干设备清洗消毒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要求,增加了
对旅游厕所的规定(见4.5.2、4.5.3、4.5.4、4.5.5 和4.5.6);
q) 增加了对在雪具大厅、公共休憩区、就餐和住宿等区域应实现免费W i - F i 全覆盖的规定(见
4.6.3);
r) 删除了对上网服务和室内存车服务的限制(见2 0 1 4 年版的6 . 1 . 8 中的l 和o、6 . 2 . 8 中的l 和o、
6 . 3 . 8 中的l 和o 、6 . 4 . 8 中的l 和o ),增加了对游客满意度和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要求(见4 . 8 . 6
和4.8.8),增加了应重视滑雪场内外部历史文化价值、自然景观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保护的规定
(见4.8.9),增加了提供滑雪器具及行李代取和邮寄等相关服务的规定(见4.9.9.5 和4.9.10.4),
更改了对特殊人群服务、滑雪场宣传材料形式和外语服务的要求(见4 . 9 . 3 、4 . 9 . 8 和4 . 9 . 9 . 4 ,
2014 年版的6.1.8、6.2.8、6.3.8、6.4.8 和6.5.8);
s) 删除了对星级饭店和住宿能力的规定(见2014 年版的6.1.9 中的b 和d、6.2.9 中的b 和d、6.3.9
中的b 和d),更改了对接待设施类型和就餐能力的要求(见4.10.3、4.10.4 和4.10.5,2014 年版
的6.1.9、6.2.9、6.3.9、6.4.9 和6.5.9);
t) 删除了对年平均降雪量、水能源循环利用设施和举办赛事的规定(见2 0 1 4 年版的6 . 1 . 1 0 中的
a、h 和i,6.2.10 中的a、h 和i,6.3.10 中的a、h 和i,6.4.10 中的a),更改了对年内0℃以下气温天
气时长、植被覆盖率、景观与环境美化的要求(见4.11.4、4.11.5 和4.11.6,2014 年版的6.1.10、
6.2.10、6.3.10、6.4.10 和6.5.10)。
本文件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峰、姜一海、李玲、姚建设、田滨焱、袁琳、常海超、高捷、王莉、裴晓燕、郝思印、
赵玉明、和慧杰、于淼、杨永生、陶永纯、唐云松、张贵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 年首次发布为LB/T 037—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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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自2014 年《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发布以来,我国滑雪产业的宏观环境、产业体系和市场结构
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新特征和新趋势,对现行标准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此次修订旨
在规范引导滑雪场基础设施设备要求、完善配套服务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速科技和文化要素与滑雪产
业的融合,促进旅游滑雪场的高质量发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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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滑雪场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滑雪场的质量要求和旅游文化要素融合。
本文件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室外旅游滑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T 41648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滑雪场 tourist ski resort
为旅游者提供以滑雪为主要活动项目及相关娱乐、健身、购物、餐饮等配套服务的场所。
3.2
滑雪道 ski slope
开展滑雪活动的专门滑雪区域。
3.3
初级滑雪道 beginner slope
平均坡度小于10°,宽度不少于60 m,长度不少于200 m 的滑雪道。
3.4
中级滑雪道 middle slope
平均坡度10°~18°,最大坡度不超过22°,宽度不少于45 m,长度不少于400 m 的滑雪道。
3.5
高级滑雪道 advanced slope
平均坡度大于18°,最大坡度超过22°,宽度不少于40 m,长度不少于800 m 的滑雪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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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滑雪器材 ski equipment and accessories
滑雪使用的相关器具,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雪杖等。
3.7
防护用品 protective goods
滑雪使用的起到人身保护作用的用品,包括滑雪服、头盔、滑雪帽、滑雪镜、滑雪手套和其他防护
用品。
3.8
雪上技巧场地 mogul skiing slope
由布满雪包的坡道和跳台构成的适于完成自由式雪上技巧动作的区域。
3.9
滑雪公园 snow park
相对集中的便于单板滑雪者和自由式双板滑雪者展示各种滑雪技巧的区域。
注:公园内使用铁杆、钢管、箱子、跳台和单板墙等各种道具营造不同难度的地形,便于滑雪者展示翻转、跳跃、空中抓
板等各种滑雪技巧。
3.10
波浪道 ski carss
在滑雪道上所建的一段波浪形场地。
3.11
雪具大厅 ski equipment hall
滑雪场中为游客提供咨询、雪票办理、雪具租赁、物品寄存、休息等服务的室内场所。
3.12
滑雪技术指导员 ski instructor
向滑雪者传授滑雪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4 质量要求
4.1 滑雪场设施及设备
4.1.1 滑雪道
4.1.1.1 雪面平整无障碍物,雪层压实之后的厚度应不小于30 cm。
4.1.1.2 初级滑雪道宽度应不小于60 m。
4.1.1.3 初级滑雪道停止区长度应不小于40 m。
4.1.1.4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有2 条及2 条以上长度达到2 500 m 以上的高级滑雪道,落差不低于350 m;
——有3 条及3 条以上长度达到2 000 m 以上的中级滑雪道,落差不低于200 m;
——有滑雪公园、雪上技巧场地和波浪道。
4.1.1.5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有1 条及1 条以上长度达到1 000 m 以上的滑雪道,落差不低于200 m;
——有滑雪公园;
——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滑雪道灯光的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4.1.1.6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至少有1 条长度达到600 m 以上
的滑雪道,落差不低于100 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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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滑雪器材和防护用品
4.1.2.1 滑雪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2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滑雪器材不少于2 000 套;
——头盔不少于1 000 顶(不含软盔);
——滑雪镜不少于1 000 副;
——单板不少于500 副,儿童板不少于300 副。
4.1.2.3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滑雪器材不少于800 套;
——头盔不少于500 顶(不含软盔);
——滑雪镜不少于500 副;
——单板不少于300 副,儿童板不少于200 副。
4.1.2.4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滑雪器材不少于400 套;
——头盔不少于100 顶(不含软盔);
——滑雪镜不少于100 副;
——单板不少于100 副,儿童板不少于50 副。
4.1.3 索道
4.1.3.1 配置合理,运载能力应满足滑雪者运输需求,双休日和节假日排队时间应不超过10 min,非双休
日和非节假日排队时间应不超过5 min。
4.1.3.2 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应符合GB 12352 的要求。
4.1.3.3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有2 条及2 条以上脱挂式索道。
4.1.3.4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有2 条及2 条以上架空索道。
4.1.3.5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至少有1 条吊椅式索道或魔毯,
应有1 条托牵索道。
4.1.4 造雪系统
4.1.4.1 应配置造雪机和供水系统。
4.1.4.2 造雪系统应性能良好。
4.1.4.3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的造雪机数量应不少于50 台。
4.1.4.4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的造雪机数量应不少于10 台。
4.1.4.5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的造雪机数量应不少于5 台。
4.1.5 雪道平整专用机械设备
4.1.5.1 宜有压雪机。
4.1.5.2 压雪机应性能良好,保证使用。
4.1.5.3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配置的压雪机应不少于3 台。
4.1.5.4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配置的压雪机应不少于1 台。
4.1.6 滑雪场救护
4.1.6.1 应有专用救护车辆。
4.1.6.2 应设置救护站和内部救援电话,配备专职救护医生和必需的救护药品及设备。
4.1.6.3 救护人员应统一着装,标志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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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 应与搜寻、交通和医院等外部相关机构建立协作救援机制。
4.1.6.5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专用雪地救护摩托车不少于5 辆;
——雪地救护拖船不少于4 条。
4.1.6.6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专用雪地救护摩托车不少于3 辆;
——雪地救护拖船不少于2 条。
4.1.6.7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专用雪地救护摩托车不少于2 辆;
——雪地救护拖船不少于1 条。
4.1.7 滑雪场安全防护
4.1.7.1 滑雪场应实行功能区划分,并设有明显的隔离设施或标志。
4.1.7.2 滑雪场危险地段应设有牢固、可靠、充足并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安全网和防护垫,滑雪道相交地
段应设有特殊的隔离设施。
4.1.7.3 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4.1.7.4 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滑雪须知、滑雪者安全守则、滑雪道等级、提升设备分布图示等相关标志。
4.1.7.5 应配备持有救护员资格证的专职滑雪道安全巡逻人员,其工作标志明显,随身携带应急救护
药品。
4.1.7.6 应有极寒、大风等极端天气的监控预警措施。
4.1.7.7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专职滑雪道安全巡逻人员不少于20 人;
——设置雪崩风险评估机制,并有应急预案。
4.1.7.8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专职滑雪道安全巡逻人员不少于10 人;
——设置雪崩风险评估机制,并有应急预案。
4.1.7.9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专职滑雪道安全巡逻人员数量应不
少于8 人。
4.1.8 滑雪学校和滑雪技术指导员
4.1.8.1 应有滑雪技术培训学校。
4.1.8.2 应配备持有从业资格证的滑雪技术指导员。
4.1.8.3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滑雪技术指导员信息。
4.1.8.4 滑雪技术指导员应统一着装,标志明显。
4.1.8.5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滑雪技术指导员不少于50 人;
——高级滑雪技术指导员占比不低于5%,中级滑雪技术指导员占比不低于15%。
4.1.8.6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配备的滑雪技术指导员应不少于30 人。
4.1.8.7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配备的滑雪技术指导员应不少于20 人。
4.1.9 滑雪器具维护和存放
4.1.9.1 应有滑雪器具修理设备和场所,并配备专业维修人员。
4.1.9.2 应有滑雪鞋烘干和滑雪板清理设备。
4.1.9.3 应有滑雪板临时存放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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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为滑雪者提供不少于2 000 套滑雪器材的存放区域;
——配备自主修理所需的场所和基本用具。
4.1.9.5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为滑雪者提供不少于600 套滑雪器材的存放区域;
——配备自主修理所需的场所和基本用具。
4.1.10 滑雪道养护
4.1.10.1 应每天进行压雪养护,养护面积应占滑雪道总面积的100%(不含越野滑雪道)。
4.1.10.2 应有排水设施。
4.1.10.3 应有维修养护措施。
4.2 旅游交通
4.2.1 进出滑雪场的主要干道应是硬化路面公路。
4.2.2 冬季应及时清扫道路和停车场积雪。
4.2.3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有公交专线或旅游专线抵达;
——有专用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0 000 m 2;
——在滑雪场区域内,当雪具大厅或索道站与宾馆、公寓、宿舍间距离超过500 m 时,有大巴车或观
光车定时接送。
4.2.4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有专用停车场;
——面积不小于6 000 m 2。
4.2.5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有专用停车场;
——面积不小于3 000 m 2。
4.3 娱雪项目
4.3.1 应开设娱雪活动,并根据区域资源状况确定项目类别和规模。
4.3.2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的娱雪项目数量应不少于6 种。
4.3.3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的娱雪项目数量应不少于4 种。
4.3.4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的娱雪项目数量应不少于3 种。
4.4 安全与保险
4.4.1 应有专职保安人员并持证上岗。
4.4.2 公共区域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4.4.3 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应有标志并保持畅通。
4.4.4 防盗设施应配备齐全、完好、有效,雪具大厅、餐厅、索道站和停车场区域应实施全程监控。
4.4.5 应有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处理及时、记录翔实。
4.4.6 应提示并协助每位滑雪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4.7 应根据索道运载能力和雪道面积确定单日滑雪者接待容量上限。
4.5 卫生
4.5.1 滑雪场环境整洁,应符合GB 37487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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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公共厕所的数量应与雪场接待能力相匹配,应符合GB/T 18973 的要求。
4.5.3 垃圾箱、桶应分类设置,标志明显,位置得当,造型美观,垃圾应及时清扫。
4.5.4 应有完备的垃圾收集装置与垃圾中转站。
4.5.5 污水集中处理和排放应符合GB 8978 的要求。
4.5.6 应有衣物存储柜,出租的滑雪器具和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4.6 通信网络
4.6.1 电话、电视和网络等设备应保持信号畅通。
4.6.2 在滑雪道及游人集中区域应设有广播。
4.6.3 在雪具大厅、公共休憩区、就餐和住宿等区域应实现免费Wi-Fi 全覆盖。
4.7 购物
4.7.1 应有购物场所。
4.7.2 宜提供生活用品、滑雪用品和本地区特色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4.7.3 环境整洁,经营者应佩戴胸卡,无尾随兜售、强买强卖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4.8 综合管理
4.8.1 应设置健全的管理机构。
4.8.2 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4.8.3 索道管理和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4.8.4 交通、卫生、环保、旅游服务及其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管理制度应完备且有效运行。
4.8.5 应有企业标志且广泛运用。
4.8.6 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保卫、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应达到100%。
4.8.7 应向游客提供咨询、投诉和救援服务,投诉处理及时、顾客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且记录翔实。
4.8.8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 和GB/T 10001.2 的规定。
4.8.9 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
会不良影响,其行为应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4.8.10 应注重对滑雪场内外部历史文化价值、自然景观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的保护。
4.9 旅游配套服务
4.9.1 应提供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4.9.2 应提供热饮服务。
4.9.3 应为残障人士开设专用通道,为儿童提供必要服务。
4.9.4 应提供滑雪器具和防护用品出租服务。
4.9.5 应提供移动终端充电服务。
4.9.6 应提供天气预报服务。
4.9.7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滑雪场全景图及滑雪道、索道分布图。
4.9.8 应提供相关数字化信息服务。
4.9.9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有会员、团队和散客分别使用的通道;
——提供住宿服务;
——提供贵宾服务;
——提供外语服务;
——提供滑雪器材及行李代取和邮寄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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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0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有会员、团队和散客分别使用的通道;
——提供住宿服务;
——提供贵宾服务;
——提供滑雪器材及行李代取和邮寄等相关服务。
4.10 旅游接待设施
4.10.1 应设置具备咨询、投诉、休息等功能的滑雪接待服务中心。
4.10.2 应提供就餐区域。
4.10.3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雪具大厅面积应不小于2 000 m 2;
——应灵活设置酒店、公寓、民宿等接待设施,其中酒店和公寓应符合GB/T 14308 的要求,民宿应符
合GB/T 41648 的要求;
——应有能同时接待不少于1 000 人的餐位。
4.10.4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雪具大厅面积应不小于1 000 m 2;
——应灵活设置酒店、公寓、民宿等接待设施,其中酒店和公寓应符合GB/T 14308 的要求,民宿应符
合GB/T 41648 的要求;
——应有能同时接待不少于300 人的餐位。
4.10.5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雪具大厅面积应不低于800 m 2;
——应有能同时接待不少于200 人的餐位。
4.11 滑雪场气候和环境
4.11.1 噪声质量应符合GB 3096 中0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4.11.2 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838 中Ⅳ类功能的要求。
4.11.3 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且效果良好。
4.11.4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40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3 年内0 ℃以下气温年平均天数不少于100 天;
——植被覆盖率应不低于40%。
4.11.5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50 000 m 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3 年内0 ℃以下气温年平均天数应不少于50 天;
——植被覆盖率应不低于30%。
4.11.6 滑雪道总面积不少于80 000 m2 (不含越野滑雪道)的滑雪场3 年内0 ℃以下气温年平均天数应
不少于40 天。
5 旅游文化要素融合
5.1 宜设立机构人员开展滑雪研学活动。
5.2 宜根据资源特色开展雪地穿越等旅游体验活动。
5.3 宜为旅游者开设雪场观光线路。
5.4 宜在雪季之外季节开展避暑、夏令营、山地漫步等旅游活动。
5.5 宜为儿童设立项目不少于5 个、单位面积不小于50 m 2 的儿童游乐室。
5.6 宜设有旅游服务机构或与旅行社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冰雪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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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宜在滑雪者休息区建立图书室或图书阅览专区。
5.8 宜有专门区域设立冰雪文化展示空间。
5.9 宜有地域、民族、冰雪文化特色专场演出。
5.10 宜有为滑雪俱乐部、学校、团体开展文化联欢活动的室内、室外空间及相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