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是GB/T 4387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系统》的第1 部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农业生态环境及
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本标准自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对农作物、土地等农业资源造成的财产性损害鉴定评估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
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