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解译、线索筛查、线索生成、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 年2 月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5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解译、线索筛查、线索生成、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发现执法线索,建立执法监管线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