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基于手工监测并采用受体模型法开展的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检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开大学、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 年2 月18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5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