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遥感调查的对象、技术流程与工作程序、工作方案编制、遥感数据获取、
指标提取、指标分析以及成果归档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和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
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12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