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规范信息采集与交换,推动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资源的规
范填报和信息共享,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要求、信息交换要求及信息安
全要求。
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和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
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10 月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1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