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恶臭污染物的自动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站房要求、 安装要求、调试检测、验收要求、日常管理要求和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指南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标准,对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重复性、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相对准确度等主要技术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温度、湿度、流速等在线监测指标已在现有的标准中有明确规定,本指南可参考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