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DB12/T 601—201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与DB12/T 601—2015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应急服务”一章,将此章内容更改后纳入其他章节(见第5章、第6章、第7章);
b) 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更改为“运输组织”,细化了相关内容,并将2015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5章);
c) 将“设施服务”更改为“设施管理”,相关内容细化为“列车服务设施”“电梯、自动扶梯”“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无障碍环境”“其他服务设施”等5节(见第6章);
d) 将“人员服务、票务服务、列车服务、车站服务、商业及广告”更改为“运输服务”,调整并修改了相关内容,并将2015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7章);
e) 将“投诉与管理、监督评价”更改为“监督评价”,细化了相关内容,并将2015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8章)。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天津二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天津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建平、王志攀、王海燕、王焕栋、苗赛松、房艳强、刘明林、邢锦、齐心、王九州、朱小军、庞金爽、宋超群、李卓然、赵家发、李昊、郭鑫龙、熊辉、王连霞、李白、李振兴、王振飞、李正中。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2/T 601—2015;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