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64.15-2021 用水定额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本文件规定了整车制造用水定额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大客车及重型货车制造企业的用水管理。
本文件为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15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3 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 15 部分:整车制造;
——第 16 部分:中成药;
——第 18 部分:水泥;
——第 19 部分:乳制品;
——第 20 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 22 部分:焙烤食品;
——第 28 部分:机关;
——第 30 部分:洗车;
——第 35 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 39 部分:地铁站;
——第 40 部分:客运站;
——第 42 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