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29-2021 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基本条件、人员、厂房建筑、设备与管道、监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不适用于车用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
本标准代替DB33/T 829-2011《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与DB33/T 829-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了章节结构,明确充装站的职责;
修改了人员要求;
修改、完善了充装站厂房建筑基本要求,提高了接地电阻的要求;
补充规定了液化天然气储罐的安全要求;
提高了充装计量衡器的过量充装切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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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清、李伟忠、郑建伟、李文炜、李威信、杨象岳、刘延雷、吴军贵、田丰、陈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