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根据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CNAS-SC25《服务认证认可方案》的认可规则,为具有服务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25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02及CNAS-SC25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25等效的方法来满足 CNAS-CC02和CNAS-SC25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本文件代替CNAS-GC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