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我中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的指导下,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有关标准,研究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