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工业厂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
DBJD25-302-2023 (以下简称“本基价”)以《甘肃省工业厂房工程预
算定额》DBJD25-301-2023、甘建价〔2018〕518 号文件发布的《甘
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DBJD25-58-2018、甘建价〔2018〕
573 号文件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DBJD25-60-2018、《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地区基
价》DBJD25-61-2018、甘建价〔2018〕574 号文件发布的《甘肃省
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DBJD25-59-2018 为
依据编制。
二、本基价由我省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
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武都、临夏、合作等十四个市、
州所在地及甘肃矿区的地区基价及有关附录组成。
三、本基价分为含税价与不含税价。
四、本基价应与《甘肃省工业厂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