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改革,推动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做好定额动态化管理,
规范工业厂房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工
程计价中问题,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
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 号)、《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 年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修订)项目计划〉
的通知》(甘建价〔2023〕124 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甘肃省工业厂房工程预算定
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与现行有关定额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2)配套执行。
三、本定额与现行有关定额不一致的地方,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我省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
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
排,结合省内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其他省市相关定额编制。
五、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工种类别按一类工、二类工和三类工
划分,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六、本定额中有关材料的说明:
1.定额中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
材料费表示。
2.定额中材料用量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
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3.定额中各类构配件均按成品构件、半成品构件现场安装进行编制。
4.定额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进行编制,已包括回库维修的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