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和《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界定标准》(DB51/T5058-2020)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