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提升绿色建筑质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委托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实施细则的函》(闽建办科函〔2023〕4号),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2023和《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305-2023等,在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细则(2023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要点。
本要点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