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委托编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技术审查要点的函》(闽建办科函〔2023〕2号)的要求,省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参考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编制形成《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章节重新编排,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为三章。
二、根据国家标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和福建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 13-84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规定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