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 称 “《 定 额》”)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OI一59一2016)、《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09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一2013),结合北京市建筑施工管理平均水平编制。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共三部分。
二、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 内 工 业 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建筑整体更新改造等工程。
三、本《定额》是确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计划工期的依据 , 是 合 理确定直接发包工程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综合考虑了冬期施工、雨 季 施 工 、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地质条件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等进行测算确定。
五、施工工期的 调 整(一)因不可抗力、异 常 恶 劣 天气或政府政策性影响施工进度或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经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工期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