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线入廊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城市综合管廊管线入廊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甲 方:×××公司(管廊运营单位)
乙 方:×××公司(入廊管线权属单位)
丙 方:×××公司(管廊收费单位)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乎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诚信之原则,就城市综合管廊管线入廊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兹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下述词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管廊运营单位”是城市综合管廊运营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本协议向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提供城市综合管廊使用及维护服务,配合入廊管线权属单位做好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