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2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
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
准则》,高淳、溧水两县可参照执行。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
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
围合的区域;